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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石家庄治理空气污染 明年起单双号限行

石家庄治理空气污染 明年起单双号限行


我市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明年起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在昨日召开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大会上,我市制定下发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其中明确,将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逐年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到2015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3年提高7%。到2017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30%;优良天数比2013年提高15%。

  201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2015年,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2017年,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0%,平均降尘量达到12吨/平方公里·30天以下。

  完成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制定新一轮市区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市政府继续给予“三年大变样”期间搬迁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污染企业加快搬迁改造。

  2013-2017年,完成市区18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3年,启动11家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威远生化公司搬迁改造;7月底前,关闭润泰纺织公司,2014年底前完成搬迁。搬迁过程中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现有厂区污染物防泄漏和深度清理工作。

  不通过环评不能开工建设

  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格新上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原则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对未通过环评、能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突击检查企业排污

  加大26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及其他国控、省控企业监管力度,派驻双驻厂员,实现监管常态化;提高监管频次,每月至少检查二次;打破正常作息规律,在节假日、夜间进行突击检查。

  利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监管,全部实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规范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重点企业实行督办制,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对重点企业及所在县(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没有明显改观的要实施区域限批。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严格监管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率较低的企业,查处违法恶意安装设备后门、非法改动在线监测设施、煤炭硫份超标的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环路以内限行“黄标车”

  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黄色牌照),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制定出台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及高污染老旧车型提前报废与更新。2013年淘汰“黄标车”1万辆以上,力争淘汰3万辆。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4618辆;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黄标车”。

  2013年底前,淘汰燃油公交车350辆,更换环卫作业“黄标车”170辆,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00辆。2014年淘汰剩余321辆燃油公交车。2015年底前,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9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全市公交车80%以上。

  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到2013年底控制在190万辆以内;到2015年底控制在210万辆以内;到2017年底控制在230万辆以内。

  自2013年开始,石家庄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7500辆进行配置。而且,严格新增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在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Ⅳ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国Ⅳ标准使用三年以上不予以办理转入”的硬性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省会。

  自2013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量,严格控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审批;自2013年起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个人用小客车;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自2015年起实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到2013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2013年底前,研究出台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以上。
 


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

  推行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2013年,市区“四横八纵”主干道坚持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2014年,“四横八纵”主干道冲洗、洒水次数不变,其他主次干道每5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2015年,市区主次干道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2016年,市区主次干道冲洗洒水次数不变,二环内可机扫道路每5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2017年,二环内所有可机扫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

  2013年,市区二环内主干道及二、三环之间的国道、省道16小时清扫保洁面积达到60%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80%以上。遇大风、雾霾特殊天气,加大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次数。9月底前全部清除围城垃圾,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对二、三环间大面积裸露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2013年底前,对出入市口及周边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特别是西部县(市)区主要运煤通道和正定、鹿泉、藁城、栾城四县(市)道路二次扬尘进行集中整治。公路路面每天清扫一遍,每周冲洗一遍。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石灰、煤炭、矿渣等易抛撒物品的车辆和不覆盖、覆盖不严等问题。

  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2013年底前,创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总面积达到64平方公里,占主城区面积的30.5%。以“粉尘治理全覆盖、绿化硬化全覆盖、排放治理全覆盖、环境卫生无死角”为刚性目标,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软硬覆盖;所有分散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有学校操场全部绿化,开展楼顶冲洗、绿化和立体绿化试点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政策补偿、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天然气补贴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和以电代煤。
 

       商场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到2017年底,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正定新区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园区取消自备燃煤锅炉

  到2015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锅炉外,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到2017年,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和其他远郊县(市)区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洁净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所有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的地区,全面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大型热电厂集中供热。

  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剩余的283台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任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6月底前,全面完成占道露天炭火烧烤专项整治和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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