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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甲级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名录

由甲级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名录


 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

 注:本目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序号

 

对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

 

建设项目目录

 

1

 

轻工纺织化纤

 

纸浆制造项目。

 

轮胎制造项目。

 

2

 

化工石化医药

 

炼油项目;乙烯项目。

 

焦化项目;铬盐生产项目;氰化物生产项目;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项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煤制天然气、油、甲醇、烯烃、乙二醇、二甲醚及芳烃项目。

 

地下气库和地下油库项目。

 

农药原药生产项目。

 

3

 

冶金机电

 

炼铁(含球团、烧结)项目,炼钢项目。

 

电解铝、氧化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平板显示器件制造项目;多晶硅制造项目;年加工面积48 万平方米及以上印制电路板制造项目;12 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项目。

 

10 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4

 

建材火电

 

燃煤火力发电项目。

 

燃煤热力发电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年处置1 万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

 

5

 

农林水利

 

在跨界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

 

在跨界和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

 

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6

 

 

采掘

 

年生产能力500 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

 

总投资5 亿元及以上的有色矿山开发项目。

 

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日采选黄金矿石500 吨及以上项目。

 

新增年生产能力120 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

 

年产20 亿立方米及以上天然气新气田开发项目。

 

年产100 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

 

7

 

 

交通运输

 

跨省(区、市)的铁路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

 

新建港区和新建年吞吐能力200 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

 

轨道交通项目。

 

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跨境、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 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8

 

社会服务

 

总占地面积2000 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 亿元及以上的主题公园。

 

总库容120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

 

9

 

海洋工程

 

50 公顷及以上的填海工程。

 

100 公顷及以上的围海工程。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

 

10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750 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和±500 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

 

11

 

核工业

 

核动力厂、反应堆,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以及上述项目的退役。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放射性药物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Ⅰ类射线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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