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4月23日北京报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在今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报告中,徐绍史介绍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他同时指出,由于这项工作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一是生态补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配套基础性制度需要加快完善。
对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下一步的工作,徐绍史表示将以7个方面为重点。
一是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归并规范现有生态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完善资金分配办法,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恢复,鼓励跨省流域、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二是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是生态受益者,以及代表受益者的各级人民政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大型废旧矿区和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废旧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将生态补偿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切实履行支付义务,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
四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确界定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矿山开采权、水权,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切实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提供动态监测评估信息。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
五是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考核,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生态补偿的指导协调,确保生态补偿政策落到实处。
七是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使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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