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今年以来被学界和公众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是因为其被证明了是形成PM2.5和O3的关键前体物,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诱因。与传统大气污染物相比,VOCs的污染源广泛,涉及多行业不同的污染物,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且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排放量的核算程序复杂。由于我国并未开始对VOCs进行大规模监测,因此相关数据缺失。有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的VOCs排放量大约为3000万吨。VOCs的来源分为自然源分和人为源,我国空气中的VOCs主要来自于人为源,重点行业包括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石油炼制与化工等。
NmHc(非甲烷总烃)也是化工和环保行业的朋友们常常遇到的一个概念。而如何区分VOCs和NmHc,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我们整理了两者如何区分的一些资料,希望可以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非甲烷总烃的定义
(NmHc),又称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定义为: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
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并依据其分子量大小和结构形式的差别具有不同的蒸气压,因而作为大气污染物的,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
烃类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其具体的物理视单体组成及浓度而定。
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法》(HJ/T38-1999)中的定义为:指除甲烷以外的(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是对于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总量,以碳计。
TVOCs的定义和范畴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s,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又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基于不同的使用领域,有着不同的定义方法:
我国(GB/T18883-2002)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7-2004)将其定义为: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的定义是: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即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R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定义为:在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美国ASTM D 3960-98标准将其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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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s)和非甲烷总烃(NmHc)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大多数情况下又是一致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所涵盖的范畴大于非甲烷总烃。
通常认为,沸点高于260℃的化合物的挥发排放速率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考虑在20℃条件下蒸气压的下限(0.01kpa)是可以的,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各种定义差别不大,也就可简明统一为:熔点低于室温而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苯系物的归属问题
依据以上定义,苯系物既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又属于TVOCs类,但在环评中必须注意:
一是在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中,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如苯、甲苯、二甲苯等)作为控制指标;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
二是苯系物与非甲烷总烃的异同。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隶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在污染源强分析、污染源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过程中,单独关注并评价苯系物环境影响的同时,应注意二者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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