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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环保部将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将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环保部将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将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环保部:将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就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环保部今天公开发布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环保部表示,从明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

环保部要求,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围绕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由谁负责、负什么责、何种情形追究什么责任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已发布的与《意见》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要及时修订或废止。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管,探索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环保部的通知提出,要统一规划布局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并加强在环境质量信息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发布方面的沟通协调,解决部门间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环保部提出,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环保部说,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大力实施联合惩戒,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确保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能够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环保部强调,承担国家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监督,协助国家质控平台开展区域内的质量检查和区域间的交叉检查。

环保部:将建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信息

11月2日下午,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振超提出的如何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能力,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表示,将从源头防范,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联合公安机关继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当日,结合联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询问。许振超委员提问道,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监管,防控环境风险?

李干杰说,近10年,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从过去的700多万吨,增加到现在的6471万吨。2011年以来,共对8千多家产生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了检查,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去年还联合公安部门对危险废物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处理了1539起违法案件。

不过,在李干杰看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

“刚才给大家报告的近1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增加了8倍多,但是实际上还很不平衡。”李干杰说,有些地方包括一些东部省份,还不具备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建了不少,没有真正用起来。

李干杰强调,有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比较高,不少企业由于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例时有发生,广西最近就连续出现三起。

此外,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具有比较强的隐蔽性、随机性,基层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不能全覆盖。

谈及对策,李干杰介绍,环保部正在筹备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期彻底摸清楚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严格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他表示,环保部将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确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同时,环保部还将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增加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接收者等相关方面的责任,并且借助物联网、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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