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本名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和深圳市产业特点制定。
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各派出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批;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实施告知性备案。
第四条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分为生态敏感区和人居敏感区两类。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人居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就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或跟踪评价的相符性作重点分析。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本名录所列涉及生态敏感区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生态敏感区;涉及人居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人居敏感区。
第七条 本名录未做规定的新兴产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包含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所属的工程内容确定;未列入本名录的其他建设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7月5日公布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深人环规〔2018〕1号)同时废止。
管理分类
| 审批类 | 备案类 | 备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项目类别 | 报告书 | 报告表 | ||||
一、畜牧业03 | ||||||
1 |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 |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二、渔业 04 | ||||||
2 | 海水养殖 0411 | 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工程(不含底播养殖工程);围海养殖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苔茷养殖等工程;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项目、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3 | 内陆养殖 0412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 | 不含利用池塘或鱼塘进行淡水鱼养殖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 ||||||
4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褐煤开采洗选 062;其他煤炭采选 069 | 煤炭开采 | 煤炭洗选、配煤;风井场地 | / | ||
5 | 煤炭储存、集运 | / | 全部 | / | ||
6 | 水煤浆生产 | / | 全部 | / | ||
四、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 | ||||||
7 | 陆地石油开采 0711 |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 | 其他 | / | ||
8 | 陆地天然气开采 0721 |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煤层气开采 | 其他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五、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 | ||||||
9 | 铁矿采选 081;锰矿、铬矿采选 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 | 全部(含单独尾矿库) | / | / | ||
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 ||||||
10 |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贵金属矿采选 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 | 全部(含单独尾矿库) | / | / | ||
七、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 ||||||
11 | 土砂石开采 101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
12 | 化学矿开采 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 | 全部 | / | / | ||
13 | 采盐 103 | 井盐 | 湖盐、海盐 | / | ||
八、其他采矿业 12 | ||||||
14 | 其他采矿业 120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九、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 ||||||
15 | 谷物磨制 131*;饲料加工 132 | / | 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 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 |
16 | 植物油加工 133*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分装和调和的 | |
17 | 制糖业 134*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分装的 | ||
18 |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 |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 |||
19 | 水产品加工 136 | / |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 | |
20 |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 | 其他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其他豆制品制造* | 不含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的 | |
十、食品制造业 14 | ||||||
21 |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方便食品制造 143*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的 | |
22 | 乳制品制造 144*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 |
23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 |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等制造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 |
24 | 其他食品制造 149* | / | 盐加工;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其他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不含规模化食品烹饪、配送 | |
十一、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 | ||||||
25 | 酒的制造 151* | 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勾兑的 | |
26 | 饮料制造 152* | / | 有发酵工艺或原汁生产的 | / | ||
十二、烟草制品业 16 | ||||||
27 | 卷烟制造 162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十三、纺织业 17 | ||||||
28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 有洗毛、脱胶、缫丝、前处理、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 | 有后整理工艺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涉及喷水及水刺无纺布织造的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及其制品制造的 | 有后整理工艺的其他项目 | 不含仅裁剪、缝制、熨烫或污物清洗的 | |
十四、纺织服装、服饰业 18 | ||||||
29 | 机织服装制造 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2;服饰制造 183 |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 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 不含仅裁剪、缝制、熨烫或污物清洗的 | |
十五、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 | ||||||
30 | 皮革鞣制加工 191;皮革制品制造 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4 | 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无鞣制工艺的毛皮加工、皮革制品制造和无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羽毛(绒)制品制造的;不含仅裁剪、缝制、熨烫或污物清洗的 | |
31 | 制鞋业 195 | / | / | |||
十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 | ||||||
32 | 木材加工 201;木质制品制造 203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 | ||
33 | 人造板制造 202 |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 | |
34 |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04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 | ||
十七、家具制造业 21 | ||||||
35 | 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 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纯手工制造且无喷漆工艺的 | |
十八、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 ||||||
36 | 纸浆制造 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 | 全部(加工纸制造除外)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加工纸制造 | / | ||
37 | 纸制品制造 223 | /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 / | ||
十九、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 ||||||
38 | 印刷 231*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利用现有建筑且仅激光印刷、数码印刷的 | |
二十、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 ||||||
39 |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1;乐器制造 242;体育用品制造 244;玩具制造 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246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 | / | ||
40 |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243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 | / | 不含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
二十一、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 | ||||||
41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 252 | 全部(单纯混合、分装的和煤制品制造除外) | 单纯混合或分装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煤制品制造 |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其他项目 | ||
42 | 生物质燃料加工 254 |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 / | ||
二十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 ||||||
43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材料制造 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 | 全部(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其他项目 | ||
44 | 肥料制造 262 | 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45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8 |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香料、香精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 | / | ||
二十三、医药制造业 27 | ||||||
46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兽用药品制造 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6 | 全部(单纯药品复配、单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除外) | 单纯药品复配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单纯药品复配的其他项目 | ||
47 | 中药饮片加工 273*;中成药生产 274*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中成药(代)煎煮 | |
48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7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医疗试剂盒属于此类;不含仅组装或分装的 | |
二十四、化学纤维制造业 28 | ||||||
49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合成纤维制造 282 | 全部(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的除外) | 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的其他项目 | ||
50 | 生物基材料制造 283 |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的除外) | 单纯纺丝且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单纯纺丝的其他项目 | ||
二十五、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 ||||||
51 | 橡胶制品业 291 |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破碎、切割或分装的 | |
52 | 塑料制品业 292 | 人造革、发泡胶等制造;使用化学发泡剂的发泡材料制造;使用溶剂型胶水进行涂覆的;含再生塑料生产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破碎、切割或分装的 | |
二十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 ||||||
53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 | 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 | 水泥粉磨站;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石灰和石膏制造 | 其他石灰和石膏制造 | 不含人工加工的 | |
54 |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 | / | 商品混凝土;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砼结构构件制造 | 其他砼结构构件制造 | ||
55 |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其他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其他建筑用石加工;其他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其他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不含人工加工的 | |
56 | 玻璃制造 304;玻璃制品制造 305 | 平板玻璃制造 | 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 | / | ||
57 |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58 | 陶瓷制品制造 307 |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59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 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60 | 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二十七、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 | ||||||
61 | 炼铁 311 | 含炼铁、球团、烧结等的 | / | / | ||
62 | 炼钢 312;铁合金冶炼 314 | 全部 | / | / | ||
63 | 钢压延加工 313 |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二十八、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 ||||||
64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贵金属冶炼 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 | 全部 | / | / | ||
65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二十九、金属制品业 33 | ||||||
66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金属工具制造 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5;搪瓷制品制造 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8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67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使用有机涂层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68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 | 黑色金属铸造(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黑色金属铸造(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三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 ||||||
69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三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 ||||||
70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刷漆、浸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三十二、汽车制造业 36 | ||||||
71 | 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三十三、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 | ||||||
72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2 | 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的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73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373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造船、拆船、修船厂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374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75 | 摩托车制造 375 | 摩托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76 |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 376;助动车制造 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379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三十四、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 ||||||
77 | 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电池制造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不使用焊料的)、组装的 | |
三十五、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 ||||||
78 | 计算机制造 391 | / | 有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 有分割工艺的;其他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 不含仅手工焊接、酒精擦拭、组装、测试的 | |
79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手工焊接、酒精擦拭、组装、测试的 | |
80 | 电子器件制造 397 | / | 有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 有分割工艺的;其他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 不含仅手工焊接、酒精擦拭、组装、测试的 | |
81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 | 半导体材料制造 | 有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有分割工艺的;其他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不含仅手工焊接、酒精擦拭、组装、测试的 | |
82 | 通信设备制造 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 | / | 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手工焊接、酒精擦拭、组装、测试的 | |
三十六、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 ||||||
83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403;光学仪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 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409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手工焊接、酒精擦拭、组装、测试的 | |
三十七、其他制造业 41 | ||||||
84 | 日用杂品制造 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419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 | / | ||
三十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 ||||||
85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 不含仅分拣、破碎或打包的;不含废旧资源回收站点; 建筑废弃物加工处理属于此类,但不含建筑工地内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加工处理 | ||
三十九、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 | ||||||
86 | 金属制品修理 431;通用设备修理 432;专用设备修理 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 434;电气设备修理 435;仪器仪表修理 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9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 | 有电镀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喷漆工艺的(位于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 | / | ||
四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 | ||||||
87 | 火力发电 4411(含掺烧生活垃圾、掺烧污泥发电);热电联产 4412 | 全部(燃气发电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煤矿瓦斯)发电的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 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煤矿瓦斯)发电;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 | ||
88 | 水力发电 4413 |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89 | 生物质能发电 4417 | 生活垃圾、污泥发电(掺烧污泥发电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 | ||
90 | 风力发电 4415;太阳能发电 4416;其他电力生产 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 | 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91 | 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 | 其他 | / | 不含使用清洁能源且总容量2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不含现有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级以下规模的清洁能源锅炉 | |
四十一、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 | ||||||
92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1 | 煤气生产 | 其他 | / | 不含供应工程 | |
93 | 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2 | / | 全部 | / | 不含供应工程 | |
四十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 | ||||||
94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461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不含供应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95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62 |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生活污水的;新建、扩建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废水处理的 |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 | / | 不含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96 | 海水淡化处理 463;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469 | / | 全部 | / | 不含非食用冰制造 | |
四十三、研究和试验发展 73 | ||||||
97 | 专业实验室 |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 有实验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物理、计算机实验室 | |
98 | 研发(试验)基地 | 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 | 有研发废水、废气产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物理、计算机研发(试验)基地 | |
四十四、专业技术服务业 74 | ||||||
99 | 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含勘探活动和油气资源勘探) | / | / | 全部 | ||
四十五、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7 | ||||||
100 |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利用及处置的(单纯收集、贮存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 | ||
101 |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单独收集、贮存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 | ||
10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 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 | ||
103 |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特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 其他 | 不含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小型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特大型”、“小型”的认定标准依据《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TCAGHP 001-2018):泥石流一次堆积总方量≥50万m3或泥石流洪峰流量≥200m3/s为特大型;泥石流一次堆积总方量<1万m3或泥石流洪峰流量<50m3/s为小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四十六、公共设施管理业 78 | ||||||
104 |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 | 全部(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 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 | 不含村庄生活垃圾分散处置的 | |
105 | 粪便处置工程 | / | 日处理50吨及以上 | / | 不含沼气池、化粪池 | |
四十七、其他服务业 82 | ||||||
106 | 宠物医院 | / | / | 全部 | 不含不具备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能力的 | |
四十八、卫生 84 | ||||||
107 | 医院 84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 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 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 8435 | 新建、扩建住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 | 其他 | / | 不含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 | |
108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431 | 新建 | 其他 | / | ||
四十九、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
109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 / | 新建、扩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的大专院校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 |
110 |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等 | 高尔夫球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不含运动场地维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
111 |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 / | 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 | / | ||
112 |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主题公园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主题公园 | 不含村庄公园、城市公园、植物园、社区公园、湿地公园、亲水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 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的为大型主题公园。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113 | 旅游开发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人居敏感区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 |
114 | 影视基地建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需自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115 | 胶片洗印厂 | / | 全部 | / | ||
116 | 加油、加气站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 | 其他新建、扩建 | 不含充电桩、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117 | 洗车场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 |
118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喷漆工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19 | 殡仪馆、陵园、公墓 | / | 殡仪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五十、水利 | ||||||
120 | 水库 |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不含已建成水库的维修、除险加固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121 | 灌区工程 | 新建5万亩及以上的;改造30万亩及以上的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22 | 引水工程 |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坝址处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23 | 防洪除涝工程 | 新建大中型防洪除涝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 | 不含小型沟渠的护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超级堤、多级堤;不含维修、除险加固; “大中型”的认定标准依据《SL 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124 | 河湖整治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 | 不含河道清淤、堤岸整治、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水闸建设、泵站建设、控源截污设施、湿地公园、生态拦截沟、缓冲带、生态氧化塘;不含中小河流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整治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人居敏感区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
125 | 地下水开采 |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湿地 | |
五十一、农业、林业 | ||||||
126 |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不含大棚农作物;不含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农产品种植园项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
127 | 经济林基地项目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原料林基地 | 其他原料林基地 | 不含绿化造林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
128 | 等级公路 |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维护;不含配套设施;不含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129 | 新建、增建铁路 | 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130 | 改建铁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除外)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31 | 铁路枢纽 | 大型枢纽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32 | 机场 | 新建;迁建;飞行区扩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不含直升机停机坪;不含现有机场红线范围内停机坪建设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133 |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供油工程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134 |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新建;扩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35 |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36 | 集装箱专用码头 |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37 |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38 | 铁路轮渡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39 |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40 | 航电枢纽工程 | 全部 | / | / | ||
141 | 中心渔港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142 | 城市轨道交通 | 全部 | / | / | ||
143 | 城市道路(含匝道项目) | / | 工程红线50米范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快速路、干道 | 其他新建快速路、干道 | 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144 | 城市桥梁、隧道 | / | 工程红线50米范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145 |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污水泵站 | 其他污水泵站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46 |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 200公里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147 | 化学品输送管线 | 厂际间埋地化学品管线(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输送管线除外)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48 | 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 |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地下洞库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49 | 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地下气库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150 |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 / | 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及物流配送项目 | / | ||
五十三、海洋工程 | ||||||
151 |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 固体物质(虚方)投放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固体物质(虚方)投放量5万立方米以下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52 | 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 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53 |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 |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等工程及其废弃和拆除等;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LNG、LPG)、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品、其他物质的仓储、储运、输送等工程及其废弃和拆除等;吞吐(储)50万吨(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粉煤灰和废弃物储藏工程、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等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54 | 跨海桥梁工程 | 非单跨、长度0.1公里及以上的公路、铁路桥梁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55 |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 海底隧道工程;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电(光)缆工程,海上和海底输水管道工程,天然气及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工程;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石油等输送管道工程;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等工程及废弃拆除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或总长度10公里以下的海上和海底电(光)缆工程、海上和海底输水管道工程、天然气及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工程等;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或长度10公里以下的海上和海底石油等输送管道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或长度1公里以下的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等工程及废弃拆除工程;海洋电(光)缆废弃拆除工程、一般管道废弃拆除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56 |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 新区块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污水日排放量1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年产油量20万吨及以上的海洋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其中附属工程中的管道类按管道工程执行第163条款,与油气开发工程类别取严执行);海洋(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包括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海砂开采;矿盐卤水开发;海床底温泉开发;海底地下水开发等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不含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157 | 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 | 装机容量在20兆瓦及以上的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总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海洋风力发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地热发电;太阳能发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其他海洋风力发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58 |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疏浚、海滩人工补沙、水下基础开挖等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改变水动力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清淤疏浚、海滩人工补沙、水下基础开挖等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清淤疏浚、海滩人工补沙、水下基础开挖等工程 | 不含种植红树林、海草床、碱蓬等植被;不含修复移植珊瑚礁、牡蛎礁等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159 | 排海工程 | 低放射性废液排海;污水日排放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工程;日排放量0.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废水排放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60 | 其他海洋工程 | 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疏浚、取土(沙)等水下开挖工程;爆破挤淤、炸礁(岩)量在0.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下炸礁(岩)及爆破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海洋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五十四、核与辐射 | ||||||
161 | 输变电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的 | 工程红线外50米范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100千伏以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162 | 广播电台、差转台 |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短波100千瓦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163 | 电视塔台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 / | 其他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164 | 卫星地球上行站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165 | 雷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166 |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上述项目的退役。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 新建、扩建(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除外) | 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但源项不显著增加;次临界装置的新建、扩建;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 | / | 不含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 | |
167 | 铀矿开采、冶炼 | 新建、扩建及退役 | 其他(含工业试验) | / | ||
168 | 铀矿地质勘查、退役治理 | / | 全部 | / | ||
169 | 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 新建、扩建、提铀 | 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 | / | ||
170 |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且新增规模不超过原有规模的50%)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 | / | ||
171 |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 | / |
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3、名录中“有废水、废气产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是指:
1)建设项目产生工业废水、实验废水、研发废水(不含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和纯水制取尾水),需要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理(废水拉运处理量<1吨/日的除外);
2)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文件要求,需要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不含仅收集)。
4、化学镀、阳极氧化等生产工艺按照本名录中电镀工艺相关规定执行。
5、机加工指切割、折弯、冲压、钻孔、打磨、精加工等。
6、表格中标“*”号的,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7、表格中备注栏中的“不含”是指此类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8、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9、不涉及生态敏感区(一)的下列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2)扶贫建设工程;
3)“万里碧道”、绿道、古驿道、栈道、漫步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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