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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小废水企业废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引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小废水企业废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引


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光明新区内产生少量废水企业(简称小废水企业)废水收集设施的建设,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技术指引。

  一、小废水企业是指平均产生的工业废水量≤0.5吨/日,废水浓度较高或成分复杂,废水产生不连续或无规律,自建废水治理设施不经济或不可行,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将废水外运处理的企业。

  二、小废水企业废水收集设施必须建在便于废水拉运车辆进出的地方,若建在建筑物内,只能在1楼和2楼;厂区内行车进出通道须≥4米,转弯半径须≥25米。

  三、废水收集设施有效容积必须≥5立方米(可串联或并联多个容器),且必须大于单次最大废水排放量并预留10%以上的富余容积。如每月排放一次总量为10吨的废水,废水收集设施有效容积须≥11立方米。企业如有不同种类、性质的废水须分别用不同的设施收集,容积要求不变。

  四、连接废水产生设备与废水收集设施的废水收集管道必须是防腐的固定管道(常用塑胶类管道),并且标明管道名称,此外管径须放大,预防堵塞,不得使用软管连接,废水产生设备除废水收集管道外不得有其它排放管道或排空管。

  五、废水收集设施可建成各类材质的水槽、水池,也可以是大塑胶水桶,最好建在或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四周须有高0.1米至0.2米高的围堰,使用水泥和金属类水池、水槽存储腐蚀性废水的内壁须有防腐层。

  六、为确保安全,除外购塑胶水桶类设施高度不作要求外,其余废水收集设施总高度或深度控制在1.5米以下,其中地下水池口四壁须高出地面0.1米以上。内外壁须有容积刻度,并须标明容器尺寸、容量、储存的废水名称,要有明显的危险警告标志。

  七、废水收集设施须有遮雨棚或防雨盖,地面水池须有楼梯或操作平台,地下水池须有防护栏,加盖的水池须预留足够大的操作口和观察口(足够观察水池内水位和拉运废水操作),不能使用全封闭水池。

  八、废水收集设施旁须标明拉运操作规程,主要内容需有:企业负责人、联系人、委托拉运废水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存储达到多少立方废水须拉运、废水酸碱性、拉运注意事项等。

  九、废水收集设施周边10米内须有380伏和220伏电源插座。

  十、废水收集设施不得有任何溢流口、排空管等外排口。

  十一、对废水产生很少,总量≤1吨/年的企业建设废水收集设施容积可以<5立方米,其他要求不变。

  十二、小废水企业废水收集设施是企业生产必须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企业投产前须向新区环保部门申报验收废水收集设施,通过验收后,企业方可投产。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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