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6项措施:加强柴油车尾气污染控制、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逐步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
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轻型柴油货车和小型柴油客车新注册登记及转入。2017年起,逐步实施异地牌照柴油车限行政策,除划定的疏港、过境通道及高速路外,异地牌照柴油车在一定时段内禁止进入深圳市市政道路行驶。
2017年9月底前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到2020年底,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
2017年6月底前,对不在深圳市新车排放标准所对应的国家环保车型目录(或环保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的二手车(含境外),不予办理外地转入深圳市的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二、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3项措施: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污染防治政策,治理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污染,提高岸电使用率,推广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确保2019年起,进入珠三角排放控制区深圳管辖范围区域内的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2017年起,加强对在航船舶监管,确保现役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全部使用符合GB252—2015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2017年起,新建泊位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要求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加大市财政补贴力度,鼓励船舶靠泊使用岸电,补贴后的岸电电价原则上不超过船舶自发电成本的70%。
三、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气污染治理
5项措施:推广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整治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2017年起,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启动深圳机场现有车辆“油改电”工作。
2017年起,全面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责令废气排放超标的机械开展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通过治理仍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强制淘汰,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
2018年起,在原特区内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上述区域内使用,并逐步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扩大为全市范围。
四、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
治理力度
6项措施: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特区技术规范,禁止销售、使用超过限值要求的产品,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控制车用汽油储存、运输过程的有机废气泄漏,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
2017年起,全市新、改、扩建工业涂装项目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2017年3月底前,集装箱制造、汽车制造(罩光工艺除外)、自行车制造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2017年6月底前,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粘合工艺及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喷墨等印刷工艺生产线的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程,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及胶粘剂。
2017年底前,使用溶剂型原料的生产线必须全密闭,有机废气收集率、净化率均应达到90%以上,确保达标排放。
2017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试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发布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特区技术规范,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值要求的生产生活类产品。
五、提高电厂、锅炉污染防治标准
3项措施:提升电厂污染控制水平、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高效能源利用设施
2020年底前,全市现有燃气发电机组通过低氮燃烧器改造或SCR脱硝改造,将E级发电机组额定工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F级发电机组额定工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
开展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南山、盐田和宝安(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平湖(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烟气排放相关指标在达到欧盟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
2017年底,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20年底,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锅炉应全部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由集中供热工程替代。
六、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措施
6项措施:源头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全面整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余泥渣土受纳场扬尘污染,全面整治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全面推广应用全封闭泥头车,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
2017年起,新开工工地必须设置标准化密闭围挡,出口硬底化并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工地排放总悬浮颗粒物(TSP)应符合特区技术规范要求。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出口必须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予以严格督促落实。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摸底调查,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研究确定拟保留名单。2017年底前,完成保留名单内的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和关停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搅拌站
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措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2017年7月起,全面提高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标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含单位自办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特区技术规范要求。六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餐饮项目应安装油烟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设施。
2017年起,新建房地产项目(含保障性住房)须配套建设家庭油烟排放专用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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