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决策部署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要求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革途径等重大问题,提出整合衔接各项制度、统一管理对象和内容、明确管理事权和各方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管等内容。《实施方案》是改革的顶层设计,它的发布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指导排污许可改革工作。
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哪些排污单位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实施方案》明确,环境保护部依法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实行排污许可的行业类别和实施时间,进行分类管理,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环保部门将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为基础,按行业分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 2017年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20年基本完成名录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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