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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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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FIJ2.1-2011)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简化了建设项目与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内容:
——简化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评价要求;
——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
——删除了附录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一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
——新增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工程分析部分增加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增加了环境影响不可行结论的判定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12 月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总则
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 elements)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放射性、电磁等。
2.2 累积影响(Cumulative impact)
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2. 3 环境保护目标(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jects)
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2.4 污染源(Pollution Sources)
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或装置等。
2.5 污染源源强核算(Accounting for Polltion Sources Intensity)
指选用可行的方法确定建设项目单位时间内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

3 总则
3. 1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a)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b)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C)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由总纲、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构成。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遵循总纲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包括污染源源强核算准则和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等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土壤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水利水电、采掘、交通、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
3.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要求
3.4.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a)一般包括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附录附件等内容。
概述可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等。总则应包括编制依据、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等。附录和附件应包括项目依据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引用文献等。
b)应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点。工程分析应体现工程特点,环境现状调查应反映环境特征,主要环境问题应阐述清楚,影响预测方法应科学,预测结果应可信,环境保护措施应可行、有效,评价结论应明确。
C)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位应标准化,数据应真实、可信,资料应翔实,应强化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图表信息应满足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要求。
3.4.2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要求

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采用规定格式。可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突出环境要素或设置专题开展评价。
3.4.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国家涉密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 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5.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分析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影响因素。
应明确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
3.5.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
3.6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
按建设项目的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划分各环境要素、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具体由环境要素或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
3.7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具体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具体评价范围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
3.8 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
3.9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各环境要素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10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
环境影响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评价为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了评价方法的,应采用规定的方法。选用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方法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影响性质和评价范围等分析其适用性。
3. 11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
建设项目有多个建设方案、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显著时,应重点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建设方案环境比选。

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 1 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
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原辅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占地规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建设周期和运行方式、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4. 2 影响因素分析
4.2.1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遵循清洁生产的理念,从工艺的环境友好性、工艺过程的主要产污节点以及末端治理措施的协同性等方面,选择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存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的,应明确其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给出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性及强度等:说明各种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状况。
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构成和数量,给出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等.
对建设阶段和生产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对环境及人身造成影响和损害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的风险因素识别。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影响人群健康的潜在环境风险因素识别。
4.2.2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包括施工方式、施工时序、运行方式、调度调节方式等)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因素与影响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重点为影响程度大、范围广、历时长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作用因素和影响源,关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长期性影响以及累积性影响等特有生态影响因素的分析。
4. 3 污染源源强核算
4.3.1 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
4.3.2 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的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种情形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量。
4.3.3 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具体规定。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 1 基本要求
5.1.1 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要素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作出分析或评价。对于自然环境的现状调查,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5.1.2 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现状监测和观测网点应
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布设,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原则。符合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调查资料及有关结论。
5.2 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方法由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具体规定。
5.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开展相应的现状调查与评价。
5.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海洋、放射性及辐射(如必要)等调查内容。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设置情况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5.3.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的环境敏感区,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服务功能、四至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等。
5.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a)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环境要素进行调查与评价。
b)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说明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分析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5.3.4 区域污染源调查
选择建设项目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调查对象,注意不同污染源的分类调查。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 1 基本要求
6.1.1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工程特点与环境特性、评价工作等级、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确定.
6.1.2 预测和评价的因子应包括反映建设项目特点的常规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以及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因子、特殊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
6.1.3 须考虑环境质量背景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在建项目同类污染物环境影响的叠加。
6.1.4 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应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对环境质量变化进行预测.
6.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预测与评价方法主要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等,由各环境要素或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具体规定。
6. 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
6.3.1 应重点预测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等情况的环境影响。
6.3.2 当建设阶段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振动、生态以及土壤等影响程度较重、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6.3.3 可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环境敏感程度、影响特征等选择开展建设项目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6.3.4 当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存在累积影响时,应明确累积影响的影响源,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累积影响的条件、方式和途径,预测项目实施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累积环境影响。
6.3.5 对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预测生态系统组成和服务功能的变化趋势,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6.3.6 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环境风险源项,计算环境风险后果,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人群主要暴露途径。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1 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各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数据。
7.2 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采取国内外先进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及实施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贡献和影响。
7. 3 给出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实施时段,估算环境保护投入,明确资金来源。
7.4 环境保护投入应包括为预防和减缓建设项目不利环境影响而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建设费用、运行维护费用,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费用以及相关科研费用。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以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比较,从环境影响的正负两方面,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果(包括直接和间接影响、不利和有利影响)进行货币化经济损益核算,估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1 按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工况、不同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特征,提出具体环境管理要求。
9.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组成及原辅材料组分要求,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的分时段要求,排污口信息,执行的环境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监测等。提出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
9. 3 提出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环境管理台账相关要求,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9.4 环境监测计划应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网点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等,明确自行监测计划内容。
a) 污染源监测包括对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明确在线监测设备的布设和监测因子。
b)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制定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或定期跟踪监测方案。
C)对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生态监测方案。
d)对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对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不可接受或环境风险不可控、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不满足长期稳定达标及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计划不落实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环境影响不可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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