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点对点”2倍量削减替代,原则上不得接受其他区域VOCs“可替代总量指标”,对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
简要: (1990年5月25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 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507号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
简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工程领域职业资格=相应层级职称)资格相当于中级工程师。
简要: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2号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简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