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公参办法》公众意见表问题的回复
2018-11-27
来信: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修订发布答记者问》,2019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其申报的公众参与的相关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参办法的规定。确定2019年1月1日报批的项目,需要提前按照新的公参办法来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报批时符合新办法的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16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公开信息包括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而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请问目前是否已经制定了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如果暂未制定的话,那么目前承接的,且确定为2019年1月1日后报批的环评项目是否可以沿用之前的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
回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我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相关文件请在我部网站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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