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以下简称“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园区自评可采取专家组评价、第三方评价,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搭建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进行。
简要: 惠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筛选排查,形成了《2025年惠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简要: (1)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 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2)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灌区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河道外用水的)等建设项目,且实际建设规模与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基本一致;
简要: 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全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业务范围,按照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人;全职技术人员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分别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之和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简要: 环评公示杜绝“隐蔽公示”,网络平台公示应选择建设单位公众网站、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属地政府或产业园区官方网站,不得仅在公众知晓度低、访问量少的网站、论坛或环评技术单位网站发布。张贴公告应选择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如社区公告栏、村委会公示墙、人流密集公共场所等显著位置。纸媒公示需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如项目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日报、晚报等主流报刊刊登。
简要: 申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须书面向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碳普惠方法学要求进行初步核算后,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书面申请后,视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的予以备案,并通过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登记系统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发放至参与者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