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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4〕337号)  2024-08-09        10030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双碳
简要: 到2025年,一批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试点落地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在全国率先示范碳排放双控制度,为国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提供深圳经验。工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能级明显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保持国内超大城市领先水平。

《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046号)  2024-08-09        9972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双碳
简要: “双碳”标准重点任务有8项: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75号)  2024-01-25        297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国务院
类型: 双碳
简要: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粤环函〔2024〕16号)  2024-01-11        269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双碳
简要: 广东省重点碳排放企业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据中心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运行机架数达到1000标准机架)及以上的企业。

2021年度深圳市碳排放管控单位名单  2022-04-22        5506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小编
类型: 双碳
简要: 管控单位应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碳排放权益注册登记簿系统”提交足额配额或可使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行履约。管控单位账户中配额不足以完成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富余配额可通过交易平台出售。

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2021-05-14        221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双碳
简要: 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