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2016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2018年1月1日执行。第61号令环境保护税开征。
简要: 粤办函〔2016〕554号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简要: 2017环评导则新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简要: 2016年11月23日公布的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简要: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简要: 《省环保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加强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6〕26号)指出:1、禁止各环评机构借证、卖证、转包或变相转包和超资质范围经营等行为,环评委托合同不得由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签或通过个人、其他中介机构签订。2、报告书(表)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环评工程师资质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报告书(表)技术评估会议并介绍环评内容。
3、一年内被退回达2次的环评机构,环评年度考核应视为不合格。4、各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各类环评技术评估会、验收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