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江—深圳供水工程保护管理,广东省法制办官网28日发布《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送审稿),相比于1994年旧版,最大亮点在于有了明确法律惩处措施,以及具体罚款数额。
办法中明确:禁止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各种可能污染水质和危及工程安全的行为,如违规将被处以2000-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5万元的罚款;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施工都要经同意,否则责令停工未改正的,处以5万-10万元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和抢占水源,不得擅自取水,不得扰乱供水秩序。一经发现,应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单位罚款1万- 10万元,个人罚款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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