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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深环规〔2020〕3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本名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和深圳市产业特点制定。

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各派出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批;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实施告知性备案。

第四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分为生态敏感区和人居敏感区两类。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人居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市级大型宗教场所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本名录所列涉及生态敏感区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生态敏感区;涉及人居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人居敏感区。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建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第七条本名录未作规定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新兴产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生态环境部认定。未列入本名录的其他建设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第八条本名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九条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深人环规〔2018〕1号)同时废止。

管理分类\项目类别

审批类

备案类

备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报告书

报告表

一、农业01、林业02

1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含大棚农作物;不含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农产品种植园项目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

经济林基地项目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原料林基地

其他原料林基地

不含绿化造林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二、畜牧业03

3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

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

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三、渔业04

4

海水养殖0411

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茷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5

内陆养殖0412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网箱、围网投饵养殖

不含利用池塘或鱼塘进行淡水鱼养殖的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6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采选069

煤炭开采

煤炭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含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



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7

陆地石油开米0711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8

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9

铁矿采选081;

锰矿、铬矿采选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10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

11

土砂石开采101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其他(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12

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米选109

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13

采盐103

井盐

湖盐、海盐

/



九、其他采矿业12

14

其他采矿业120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15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

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16

植物油加工133*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17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

以上的原糖生产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其他屠宰;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

其他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



19

水产品加工136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不含手工制作、

单纯混合或分装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

20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有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无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

其他无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其他淀粉制品制造;其他豆制品制造

不含手工制作、

单纯混合或分装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21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手工制作、

单纯混合或分装


22

乳制品制造144*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单纯混合或

分装的


2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24

其他食品制造149*

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其他盐加工;其他营养食品制造;其他保健食品制造;其他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其他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不含规模化备餐、烹饪、配送


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

25

酒的制造151*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单纯勾兑的


26

饮料制造152*

/

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的

/



十三、烟草制品业16

27

卷烟制造162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十四、纺织业17

2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絹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

其他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其他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其他有喷水织造工艺的;其他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

不含仅裁剪、缝制、褽烫或污物清洗的


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8

29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服饰制造183*

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有洗水、砂洗工艺的

其他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其他有洗水、砂洗工艺的

不含仅裁剪、缝制、褽烫或污物清洗的


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30

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其他项巨

其他

不含无鞣制、染色工艺的毛皮加工;不含无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制品制造;不含仅裁剪、缝制、褽烫或污物清洗的


31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其他项巨

其他

不含无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不含羽毛(绒)制品制造;不含仅裁剪、缝制、褽烫或污物清洗的


32

制鞋业195*

/

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有橡胶硫化工艺的;有塑料注塑工艺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有塑料注塑工艺的其他项目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33

木材加工201;

木质制品制造203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其他项目

不含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


34

人造板制造202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


35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采用胶合工艺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采用胶合工艺的其他项目

不含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


十八、家具制造业21

36

木质豕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分割、组装的;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下的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

37

纸浆制造221*;

造纸222*(含废纸造纸)

全部(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手工纸制造;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

其他手工纸制造;其他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



38

纸制品制造223*

/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其他项目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39

印刷231*

年用溶剂型油墨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激光印刷;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有橡胶硫化工艺的;有塑料注塑工艺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有塑料注塑工艺的其他项目



41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

不含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252

全部(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煤制品制造;其他煤炭加工

其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

不含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


43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其他生物质致密成型燃

料加工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不含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


45

肥料制造262

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46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香料制造

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烫发剂、染发剂制造

/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

47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48

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

有提炼工艺的(仅醇提、水提的除外)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不含中成药(代)煎煮


49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

/

含有机合成反应的药用辅料制造;含有机合成反应的包装材料制造;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其他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医疗试剂盒参照此类;不含仅组装或分装的


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

50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

全部(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的除外)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其他单纯纺丝制造;其他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51

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的除外)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单纯纺丝制造

其他单纯纺丝制造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2

橡胶制品业291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破碎、切割或分装的


53

塑料制品业292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破碎、切割或分装的;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4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

其他水泥粉磨站项目;其他石灰和石膏制造

不含人工加工的


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其他商品混凝土项目;其他砼结构构件制造;其他水泥制品制造

不含建筑工地内的临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

其他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其他建筑用石加工;其他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其他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

不含人工加工的;不含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成型等工序的石材板材加工;不含建筑工地内的临时干粉砂浆搅拌站


57

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

平板玻璃制造

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玻璃制品制造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不含用电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不含仅涉及切害J、打磨、成型等工序的


58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涉及切害J、打磨、成型

等工序的


59

陶瓷制品制造307*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


6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

61

炼铁311

全部

/

/



62

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

全部

/

/



63

钢压延加工313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乳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64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

全部(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

其他

/



6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66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塘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

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量涂料10吨以下的


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量涂料10吨以下的


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69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

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70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

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71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

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

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

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不含木船建造和维修


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75

摩托车制造375

摩托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

电机制造381;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不含锂电池制造)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78

计算机制造391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

其他显示器件制造;其他集成电路制造;其他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有酸洗的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


79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


80

电子器件制造397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

其他显示器件制造;其他集成电路制造;其他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有酸洗的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


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

其他印刷电路板制造;其他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夕卜);其他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有酸洗的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


82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83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不含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

84

曰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

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不含仅分拣、破碎、振筛或打包的;不含废旧资源回收站点;不含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86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

87

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燃气发电除外;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的除夕卜;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

不含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不含单纯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


88

水力发电4413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规水电(仅更换发电设备的增效扩容项目除外);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89

生物质能发电4417

生活垃圾发电(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除外);污泥发电(掺烧污泥发电的除外);以上均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发电改扩建项目(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污泥发电改扩建项目(掺烧污泥发电的除外)

/



90

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

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

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

/

不含其它光伏发电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的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

/

不含现有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级以下规模的天然气锅炉;

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


四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

9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

煤气生产

/

/

不含供应工程


93

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

/

全部

/

不含供应工程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94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水工程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生活污水的;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

/

不含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应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96

海水淡化处理463;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469

/

全部

/

不含非食用冰制造


四十四、研究和试验发展

97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其他

不含不产生实验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的


四十五、专业技术服务业

98

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含油气资源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

全部



四十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99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夕卜;单纯收集、贮存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100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独收集、贮存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1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和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除外)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全部由工业源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按此类执行;不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收集、贮存、转运的;不含现有水质净化厂配套的污泥干化改造;不含建筑工地内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加工处理;不含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弃物进行水洗、分选、压滤、破碎、物理混合、搅拌,且不排放废水、不产生危险废物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102

泥石流等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特大型泥石流治理工程

/

不含应急治理、

应急排危除险工程;

“特大型”的认定标准依据《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TCAGHP001-2018):泥石流一次堆积总方量>50万m3或泥石流洪峰流量>200m3/s为特大型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四十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103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

以上均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以下10吨及以上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采取填埋方式的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改扩建项目

/

不含生活垃圾分散处置的


104

粪便处置工程

/

日处理50吨及以上

/

不含沼气池、化粪池


四十八、卫生84

105

医院841;专科

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

/

新建、扩建住院床位100张及以上的

其他

不含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


10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

新建

其他

/



四十九、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07

学校、 福利院、

养老院( 建筑面

积5000平方米以

上的)

/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的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108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等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高尔夫球场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巨

/

不含运动场地维修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

109

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容积5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湿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年补水量占引水河流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主题公园、动物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主题公园、动物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主题公园定义及规模界定依据《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社会规〔2018〕400号)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110

旅游开发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

其他缆车、索道建设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111

影视基地建设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12

胶片洗印厂

/

全部

/



113

加油、加气站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加油站

不含充电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114

洗车场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

/



115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

/



116

殡仪馆、陵园、公墓

/

殡仪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

117

动物医院

/

/

具备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能力的



五十、水利

118

水库

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不含己建成水库(包括大中小型)的维修、除险加固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19

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不含高标准农田、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20

引水工程

跨流域(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坝址处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

/

其他

不含己建引水工程(包括原水泵站、渡槽、隧洞、管线等水务设施)的维修、除险加固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21

防洪除涝工程

新建大中型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不含小型沟渠的护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超级堤、

多级堤;不含维修、除险加固;

“大中型”的认定标准依据《SL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22

河湖整治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不含河道清淤、堤岸整治、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水闸建设、泵站建设、控源截污设施、湿地公园、生态拦截沟、缓冲带、生态氧化塘;不含中小河流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整治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23

地下水开采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新增供水规模、不改变供水对象的改建工程除外)

/

其他

不含农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

五十一、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24

等级公路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巨

其他

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配套设施;不含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125

城市道路(含匝道项目)

/

/

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

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126

新建、增建铁路

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127

改建铁路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除外)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128

铁路枢纽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枢纽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其他

不含不新增占地的既有枢纽中部分线路改建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129

城市轨道交通

全部

/

/

含云轨、空中巴士;不含不新增占地的停车场改建


130

机场

新建;迁建;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

/

其他

不含直升机停机坪;不含现有机场红线范围内停机坪建设


131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供油工程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32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新建;岸线、水工构筑物、吞吐量、储运量增加的扩建;装卸货种变化的扩建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33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34

集装箱专用码头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35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36

铁路轮渡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37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新建、扩建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巨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38

航电枢纽工程

全部

/

/



139

中心渔港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40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污水泵站

其他污水泵站

不含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

141

原油、成品油、

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142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不含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输送管线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五十二、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143

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

气库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液化天然

气库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五十三、海洋工程

144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

工程

新区块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污水日排放量1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年产油量20万吨及以上的海洋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挖沟埋设单条管道长度20公里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油气集输管道、电(光)缆工程;海洋(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包括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海砂开采;矿盐卤水开发;海床底温泉开发;海底地下水开发等工程)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工程

其他

不含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含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不含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45

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

装机容量在20兆瓦及以上的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地热发电;太阳能发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其他海上风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46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海底隧道工程;挖沟埋设单条管道长度20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电(光)缆工程、海上和海底输水管道工程、天然气及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工程;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等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海底管道、电(光)缆工程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工程

其他

不含海底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及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47

跨海桥梁工程

非单跨、长度0.1公里及以上的公铁桥梁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48

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夕卜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49

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以下的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其他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以下的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项目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夕卜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50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固体物质(虚方)投放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固体物质(虚方)投放量5万立方米以下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51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等工程及其废弃和拆除等;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LNG、LPG)、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品、其他物质的仓储、储运等工程及其废弃和拆除等;吞吐(储)50万吨(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粉煤灰和废弃物储藏工程、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等工程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夕卜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52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滩涂垫高等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堤坝拆除、临时围堪等改变水动力的工程

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清淤、滩涂垫高等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不含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退围、退养、退堤还海等近岸构筑物拆除工程;不含种植红树林、海草床、碱蓬等植被;不含修复移植珊瑚礁、牡蛎礁等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153

排海工程

低放射性废液排海;污水曰排放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工程;日排放量0.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废水排放工程

其他

/



154

其他海洋工程

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疏浚(不含航道工程)、取土(沙)等水下开挖工程;爆破挤淤、炸礁(岩)量在0.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下炸礁(岩)及爆破工程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夕卜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五十四、核与辐射

155

输变电工程

500千伏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巨

其他

不含100千伏以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56

广播电台、差转台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短波100千瓦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57

电视塔台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其他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58

卫星地球上行站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59

雷达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60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宄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新建、扩建、退役

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但源项不显著增加;次临界装置的新建、扩建、退役

/

不含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


161

放射性废物贮
存、处理、处置
设施

新建、扩建、退役;放射性
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

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

/



162

铀矿开采、冶炼

新建、扩建、退役

其他(含工业试验)

/



163

铀矿地质勘查、
退役治理

/

全部

/



164

伴生放射性矿

采选、冶炼

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

/



165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己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己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己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且新增规模不超过原环评规模的50%)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使用II类、III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II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己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己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己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

/

不含销售I类、II类、III类、IV

类、V类放射源的;不含使用IV类、V类放射源的;不含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不含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不含销售II类射线装置的;不含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


166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类、II类、

III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I类、II类射线装置(X射线装置和粒子能量不高于10兆电子伏的电子加速器除外)存在污染的

/

不含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不含使用I类、II类、III

类放射源场所不

存在污染的


说明:

1.名录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行业代码。

2.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3.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4.名录中“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指生产、实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经评估或监测不能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5.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1)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过程,不对外排放;

(2)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拉运处理;

(3)仅排放冷却塔水、锅炉水、纯水制取尾水。

6.化学镀、阳极氧化等生产工艺按照本名录中电镀工艺相关规定执行。

7.机加工指切割、折弯、冲压、钻孔、打磨、精加工等。

8.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9.表格中备注栏中的“不含”是指此类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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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信息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发文字号 见内容
政策类型 见内容
热门标签 未知
适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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