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1. 《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

《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

 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

 第一条  为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结合深圳市产业特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本名录适用于深圳市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未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执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各派出机构或其他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对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施审批。未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分为生态敏感区和人居敏感区两类。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人居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市级大型宗教场所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本名录所列涉及生态敏感区指建设项目占用、穿越、跨越生态敏感区;涉及人居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存在人居敏感区。

 第五条  本名录所列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时,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做规定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新兴产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生态环境部认定,是否纳入本名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

 第七条  本名录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

管理分类

行业类别

审批管理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备注

项目类别

文件形式

一、畜牧业03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二、渔业04

海水养殖0411

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

报告书



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陆地石油开采0711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

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

报告书


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0

土砂石开采101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

全部

报告书


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采盐103

井盐

报告书



六、农副食品加工业1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报告书



七、纺织业17

10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

报告表



八、纺织服装、服饰业18

11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服饰制造183*

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

报告表



九、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12 

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报告表



13 

制鞋业195*

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有橡胶硫化工艺的

报告表


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十、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14 

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15 

人造板制造202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报告表



16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十一、家具制造业21

17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18 

印刷231*

年用溶剂型油墨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年用溶剂型油墨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19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有橡胶硫化工艺的

报告表


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20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十四、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2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252

全部

报告书


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含煤制品制造;不含其他煤炭加工

22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报告书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23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全部(含研发中试)

报告书


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全部(含研发中试)

报告表


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24 

肥料制造262

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报告表



25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香料制造

报告书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香料制造

报告表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十六、医药制造业27

26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全部(含研发中试)

报告书


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全部(含研发中试)

报告表


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

27 

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

有提炼工艺的

报告书


不含仅醇提、水提的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提炼工艺的

报告表


不含仅醇提、水提的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28

28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

全部

报告书


不含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报告表


不含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29 

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

报告书


不含单纯纺丝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

报告表


不含单纯纺丝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30 

橡胶制品业291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

报告表



31 

塑料制品业292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32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报告表



二十、金属制品业33

33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34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

报告表



35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二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36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二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37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二十三、汽车制造业36

38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不含仅组装的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不含仅组装的

二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39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

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40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41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42 

摩托车制造375

摩托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不含仅组装的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摩托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不含仅组装的

43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二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44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二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45 

计算机制造391

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报告表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46 

电子器件制造397

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报告表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47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半导体材料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报告表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二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48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测试的

二十八、其他制造业41

49 

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二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5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

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

报告书


不含仅分拣、破碎、振筛或打包的;不含废旧资源回收站点;不含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报告表


三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51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9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书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

52 

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燃气发电除外;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的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除外)

报告书


不含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不含单纯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

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报告表


53 

水力发电4413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规水电(仅更换发电设备的增效扩容项目除外);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54 

生物质能发电4417

生活垃圾发电(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除外);污泥发电(掺烧污泥发电的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除外

报告书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发电改扩建项目(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污泥发电改扩建项目(掺烧污泥发电的除外)

报告表



55 

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

报告表



56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的

报告书


不含现有燃油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级以下规模的天然气锅炉

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

报告表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

5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

煤气生产

报告书


不含供应工程

58 

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

全部

报告表


不含供应工程

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59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生活污水的;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

报告书


不含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应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的

报告表


三十四、研究和试验发展

60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报告书



三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6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除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除外)

报告书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报告表



62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除外)

报告书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

报告表



6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和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除外)

报告书


100%工业源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按此类执行。

不含余泥渣土受纳场;不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收集、贮存、转运的;不含现有水质净化厂配套的污泥脱水设施升级、改造;不含建筑工地内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加工处理;不含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弃物进行水洗、分选、压滤、破碎、物理混合、搅拌,且不排放废水、不产生危险废物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

报告表


三十六、公共设施管理业

64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除外

报告书


不含仅对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进行分选、分离、压缩等预处置的

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以下10吨及以上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采取填埋方式的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改扩建项目

报告表


65 

粪便处置工程

日处理50吨及以上

报告表


不含沼气池、化粪池

三十七、卫生84

6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

新建

报告书



三十八、水利

67 

水库

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不含已建成水库(包括大中小型)的维修、除险加固

68 

引水工程

跨流域(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坝址处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不含已建引水工程(包括原水泵站、渡槽、隧洞、管线等水务设施)的维修、除险加固

69 

地下水开采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新增供水规模、不改变供水对象的改建工程除外)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

不含农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

三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70 

等级公路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配套设施

71 

新建、增建铁路

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

报告表



72 

改建铁路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

报告书


不含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

73 

铁路枢纽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枢纽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74 

城市轨道交通

全部(含云轨、空中巴士)

报告书


不含不新增占地的停车场改建

75 

机场

新建;迁建;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

报告书


不含直升机停机坪;不含现有机场红线范围内停机坪建设

76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新建;岸线、水工构筑物、吞吐量、储运量增加的扩建;装卸货种变化的扩建

报告书



77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78 

集装箱专用码头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79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80 

铁路轮渡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81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新建、扩建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82 

航电枢纽工程

全部

报告书



83 

中心渔港码头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84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85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不含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输送管线

四十、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86 

危险品仓储594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气库

报告书


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四十一、核与辐射

87 

输变电工程

500千伏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的

报告书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88 

广播电台、差转台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短波100千瓦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89 

电视塔台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报告书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其他

报告表

90 

卫星地球上行站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91 

雷达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报告书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92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新建、扩建、退役

报告书


不含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

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但源项不显著增加;次临界装置的新建、扩建、退役

报告表

93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

新建、扩建、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

报告书



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

报告表



94 

铀矿开采、冶炼

新建、扩建、退役

报告书



其他(含工业试验)

报告表



95 

铀矿地质勘查、退役治理

全部

报告表



96 

伴生放射性矿

采选、冶炼

报告书



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

报告表



97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且新增规模不超过原环评规模的50%)

报告书


不含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不含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不含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不含销售

非密封放射性物

质的;不含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不含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

报告表

98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报告书


不含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不含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装置和粒子能量不高于10兆电子伏的电子加速器除外)存在污染的

报告表

说明:

 1.名录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行业代码。

 2.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3.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4.化学镀、阳极氧化生产工艺按照本名录中电镀工艺相关规定执行。

 5.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6.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处理入驻建设项目工业废水的能力。

 7.表格备注栏中的“不含”是指此类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改(扩)建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简称《重点名录》),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重点名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要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划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项目名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制定。”

 2022年1月《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明确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

 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

 二、《重点名录》是如何制定的,遵循什么原则?

 答:《重点名录》的制定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充分吸纳精髓,遵照国家名录的管理类别

 《重点名录》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梳理项目类别和环评类别,结合深圳市产业特点,对部分项目类别有所删减。针对保留的项目,其环评类别(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充分遵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制定,基本不改变环评文件等级和形式。

 (二)聚焦重点项目,精简环评审批的管理范围

 《重点名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以保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类别为主。针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依法严格实施环评审批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审批管理,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环评审批范围,提高管理效能。

 三、《重点名录》是如何筛选项目类别的?

 答:《重点名录》共包括41个一级行业类别,98个二级项目类别。

 衔接现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类别在《重点名录》中多数保留,结合深圳市产业特点,进行了少量删减。依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及《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针对我市禁止引进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删减,如炼铁、炼钢、煤炭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等项目类别。

 衔接现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结合深圳市产业特点,对工艺复杂、污染相对较重的编制报告表项目类别在《重点名录》中少量保留,如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四、环评改革过渡阶段《重点名录》与现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如何使用?

 《重点名录》适用于深圳市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未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执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相关内容

文件信息

《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
发文字号 见内容
政策类型 见内容
热门标签 未知
适用地区 全国

官方微信服务号

80万+环保服务企业信息,最新环保供需项目,尽在环保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