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本次受理市科学技术奖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
青年科技奖的申请事项由市科协另行通知,专利奖和标准奖的申请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3年08月15日-2013年10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09月01日-2013年10月31日。
三、受理网址和地点:
网上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ly.szsti.gov.cn/;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四、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注意事项详见《201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五、联系方式:
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咨询:86576088
资料申请窗口电话:82003205 82107126
申请业务咨询电话:82002477
附件:201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8月13日
附件
2013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评定市科学技术奖中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四类奖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6号;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3〕13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申请项目必须是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项目,技术发明奖要求专利在2011年12年31日前已经实施,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根据每类奖项申请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3年08月15日至2013年10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09月0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联系人:徐秋林;联系电话:8200247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市奖励办)提出拟奖名单报市奖励委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奖励委审定拟奖名单——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会同市财政委拨付奖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和证书。
有效期限: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和荣誉证书。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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