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纳管排放行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现对我市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进行优化调整(见附件)。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13年8月13日至9月11日,如对调整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进行颁布实施。
联系人:袁新新 刘寒
联系电话:23911901 23911953
电子邮箱:liuhanpsv@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23,邮编:518040,传真:23911894
相关附件:
深圳市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1.doc
附件1.doc
附件2.doc
征集意见表.doc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