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1.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


为规范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福建省环保厅近日出台约谈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以下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约谈:

(一)未落实国家和本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辖区内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

(二)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指标长期超标,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的;

(三)辖区内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或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或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或危险废物管理目标难以完成的;

(五)触犯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的;

(六)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

(七)辖区内干预、伪造监测数据问题突出的;

(八)辖区内干扰阻碍环境执法问题突出的;

(九)辖区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落实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

(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不到位的;

(十一)其他需要省环保厅进行约谈的。

办法规定,约谈可由福建省环保厅单独实施,也可邀请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行风监督员、媒体和公众代表列席。

为确保约谈效果,办法还规定,组织约谈处室(单位)应于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印送被约谈方并抄送邀请参加方。纪要内容应包括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主持方、邀请参加方、被约谈方、约谈事由、约谈要求、出席人员等。

相关内容

文件信息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 见内容
政策类型 见内容
热门标签 未知
适用地区 全国

官方微信服务号

80万+环保服务企业信息,最新环保供需项目,尽在环保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