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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莞市环评分级审批分类名录(下放环保分局审批报告表分类名录)

东莞市环评分级审批分类名录(下放环保分局审批报告表分类名录)


 

项目类别

报告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7、 砼结构构件制造

年产50 万立方米以上

 

8、石灰和石膏制造

全部

 

9、石材加工

年加工1 万立方米以上

 

10、人造石制造

全部

 

K 机械、电子

 

 

1、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

其他

 

4、 自行车制造

其他

 

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其他

 

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其他

 

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其他

 

11、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

其他

 

14、电子配件组装

有分割、焊接、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M 医药

 

 

2、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全部

 

3、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其他

 

N 轻工

 

 

5、肉禽类加工

年加工2 万吨以上

 

6、蛋品加工

新建

 

11、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单纯勾兑的

 

13、其他食品制造

其他

 

19、纸制品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20、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全部

 

O 纺织化纤

 

 

3、服装制造

年加工100 万件以上的

 

4、鞋业制造

使用有机溶剂的

 

U 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9、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

全部

 

11、城镇粪便处理

日处理30 吨以上

 

13、仓储

其他

 

1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10 万~2 万平方米

 

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在校师生1万人~2500 人

 

5、卫生站(所)、血站、急救中心等

全部

 

6、疗养院、福利院

全部

 

9、动物医院

全部

 

13、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18、胶片洗印厂

全部

 

19、批发市场

其他

 

20、零售市场

营业面积5 万~5000平方米

 

21、餐饮场所

6 个基准灶头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三)

22、娱乐场所

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

 

23、洗浴场所

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

 

26、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车位2000 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和(三)

27、长途客运站

新建

 

28、加油、加气站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和(三)

29、洗车场

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三)和(二)中基本
农田保护区

30、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营业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32、陵园、公墓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三)和(二)中基本
农田保护区

注:本名录必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全面准确理解分类含义,如有不明确的请及时与审批一、二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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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信息

东莞市环评分级审批分类名录(下放环保分局审批报告表分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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