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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邻避”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16〕44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邻避”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16〕44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邻避”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规函〔2016〕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相关单位:

近年来,因“邻避”设施建设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既造成社会矛盾扰乱公共秩序,也极大地影响了产业有序快速发展。为防范和化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邻避”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邻避”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邻避”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支持、严格管理“邻避”设施的合法、合规、合理建设,把规范性、合理性放在首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保等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环保设施,建立“邻避”项目社会风险管理倒查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邻避”问题,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源头预防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工作

各地要从源头加强“邻避”问题预防工作。针对“邻避”设施特点,在“邻避”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等各阶段进行有效预防及管理。

(一)加强科学决策合理规划

各地要科学编制产业规划,按照集群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原则,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环保投入、保证安全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新建、搬迁重化工业要严格限定在合规工业园区。支持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鼓励存在“邻避”风险的老旧企业采取相应的退出措施。要切实维护城镇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得擅自违背、随意变更规划。

(二)做好“邻避”项目审批工作

各地要切实落实有“邻避”风险项目的申报流程,对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低频)污染、震动、地面下沉、恶臭等有“邻避”风险的项目,其建设和运行要依法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信息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公众参与环节,从源头化解风险,做好应急预案。重大涉环保“邻避”项目建设,须从严进行项目建设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邻避”项目建设风险管理

各地要监督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设备操作与检修规程,加强安全环保检查,强化技术标准,实行全程监测、全程维护,减少“邻避”项目建设的负面影响。各地要鼓励企业及时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四)强化“邻避”项目运行监管

各地要监督企业加强项目日常运行监测和管理,鼓励企业定期公布安全环保运行数据,为有关群众或利害相关方提供查阅便利,引导通过正规渠道监督反映项目情况,确保项目各项安全环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监督“邻避”项目依法、依规、有序运行。

三、不断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及管理

各地要善于利用各种传媒手段收集民意、倾听民意,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法加强网络生态治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络大数据研判“邻避”问题风险,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应急人员培训,提高突发“邻避”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健全与安全环保等部门信息传递渠道,实现协调联动,保证突发“邻避”事件的有序快速反应和预防化解。

四、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邻避”问题多发行业科普知识的传播,采取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片,召开专题学习会、座谈会和知名专家讲座等生动丰富的组织形式,提高群众认知水平。利用网站、微信、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向群众做好解疑释惑,避免以谣传谣,营造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邻避”问题借机进行挑拨,甚至进行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水平,提高社会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防范“邻避”问题产生,化解“邻避”矛盾冲突,避免“邻避”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0月28日


 
解读:
1、近年来,因“邻避”设施建设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既造成社会矛盾扰乱公共秩序,也极大地影响了产业有序快速发展。

2、重大涉环保“邻避”项目建设,须从严进行项目建设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3、新建、搬迁重化工业要严格限定在合规工业园区。

4、支持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鼓励存在“邻避”风险的老旧企业采取相应的退出措施。

 
5、要切实维护城镇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得擅自违背、随意变更规划。

6、各地要切实落实有“邻避”风险项目的申报流程,对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低频)污染、震动、地面下沉、恶臭等有“邻避”风险的项目,其建设和运行要依法进行审查。

7、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信息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公众参与环节,从源头化解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8、利用网站、微信、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向群众做好解疑释惑,避免以谣传谣,营造正确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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