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广东省重点碳排放企业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据中心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运行机架数达到1000标准机架)及以上的企业。
简要: 管控单位应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碳排放权益注册登记簿系统”提交足额配额或可使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行履约。管控单位账户中配额不足以完成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富余配额可通过交易平台出售。
简要: 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简要: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