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细颗粒物(PM2.5)居高不下、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情况,北京年内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通过立法采取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将大大提高排污行为的违法成本。
在24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府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该草案明确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制定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
针对当前大气污染违法成本普遍偏低的情况,《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明确了加倍处罚、查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违法行为成本。草案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总量指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停止排污外,还将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指标时扣除;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
草案还加大了对机动车排污行为的控制力度,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因质量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市的车型目录。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每超过一个周期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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