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控区的规定现在是否还有效的回复
2019-01-07
来信: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有关于两控区的规定,而2015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了两控区的规定,那么现在是否依然存在两控区的规定? 1998年印发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中二氧化硫控制区范围中包含了保定市市区,当时满城县、清苑县、徐水县不包含在保定市市区内。而在2015年保定市的行政区划有变更,满城县、清苑县、徐水县变更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划为了保定市市区。那么假如两控区现在依然存在,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现在是否是二氧化硫控制区?
回复: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印发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环发﹝1998﹞86号),时间点截止到2010年,主要控制因子为酸雨和二氧化硫。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细颗粒物(PM2.5)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此,国务院于2013年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于2018年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将PM2.5作为重点改善因子。因此,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主要围绕控制PM2.5展开,不执行《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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