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减少了外商投资限制性措施,保留63条(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年版《目录》93条限制性措施(鼓励类有股比、高管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了30条。
简要: 2017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9月1日执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 27曰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 1曰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简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据悉,现行的《条例》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现行《条例》在环境管理需求、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法律责任的设定等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事实上,《条例》的修订已连续多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更是将其列入改革急需的项目中。针对这类项目,国务院
简要: 2017年《地下水管理条例》严禁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危险废物、污泥以及其他废弃物等。 严禁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污泥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等。
简要: 减少26项水行政审批、减幅已达54%的基础上,再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和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为17项。
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前总量控制指标共7项:CODcr、NH3-H、总氮;SO2、NOx、挥发性有机物和烟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