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简要: 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6年 第65号
简要: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2016年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优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名单公
简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邻避”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16〕447号):重大涉环保“邻避”项目须从严论证, 环评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简要: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20日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规范
简要: 已实施5年以上的规划环评应组织开展跟踪评价
1、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2、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在范围、适用期限、用地规模、发展布局、产业定位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完成规划环评或补充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与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对于规划环评已实施5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