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简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简要: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安装、使用非专用生物质锅炉。禁止安装、使用可以燃用煤及其制品的双燃料或者多燃料生物质锅炉。
简要: 属于限制准入,对于新建、扩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改建、迁建项目需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地市的迁建项目需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改造之名扩大生产能力。
简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粤环〔2018〕44号 关于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
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